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第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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