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个体科是惠州市工商局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办理私营企业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办理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10日内答复办理结果。
  2、办理私营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3、办理私营的独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二)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以及重新登记工作。

  (三)依法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私营企业年检及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章,持检查证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请开办(设立)私营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局面申请书,股东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3、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投入资本审计文件副本);
  4、申请开办(设立)国家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6、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企业章程;
  7、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书面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场地使用证明等。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场地证明、资金证明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
  1、申请从事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修凭证,营运许可证、运行路线批准文件;
  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应出具食品卫生监督机关核准的证明;
  3、申请从事国家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
  4、申请从事旅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三、违示责任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情形之一者,按《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示责任:

  (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受理核准的;
  (二)未在本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核发营业执照和办理事宜的;
  (三)不认真审核申办营业执照有关证件或不履行法律程序而错发的;
  (四)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惠州市工商局个体科电话:2232763
  惠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2237436

 
版权所有: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电子信箱:hzsgs@pub.huizhou.gd.cn
电话:(86)0752-2210420 传真:0752-2224724
地址:惠州市南坛南路十五号 邮编:51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