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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个体科是惠州市工商局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开、公正、规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办理私营企业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以及重新登记工作。 (三)依法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私营企业年检及指导全市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规定着装、佩戴胸章,持检查证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请开办(设立)私营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二)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时,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场地证明、资金证明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 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证。 三、违示责任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情形之一者,按《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违示责任: (一)办理营业执照,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受理核准的;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惠州市工商局个体科电话:2232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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