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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科是惠州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规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别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负责在本市辖区内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的监督检查,办理在本市辖区内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证。合同当事人所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签证完毕。 (二)办理除航空器、船舶、车辆以外且财产所在地在本市的下列财产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1)企业的设备;(2)企业的原辅材料;(3)企业的产品或者商品;(4)企业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动产。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备,符合登记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办理合同签证需下列材料 (二)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三、违示责任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示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合同科执法人员的违反行为监督举报 惠州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科电话:2232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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