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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企业登记管理科是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的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规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别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 依照法律办理经营场所在惠州市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使用惠州市名称的非公司企业的开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按公示期限办理登记手续。 (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 (二)各类企业开业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三)各类企业的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四)各类企业的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五)办理辖区企业迁业审核手续,从受理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 (六)办理《展销会许可证》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七)各类企业的年检。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对上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年检,收到企业提交的符合年检规定的文件证件后,10日内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年检的决定。 (八)各类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新开办企业领取执照后三个月内进行回访,对回访时尚未开业或存在问题的企业满6个月进行复查。 (九)依法查处违法违章案件。执法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持检查证执行公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企业设立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二)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三)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四)设立非法人企业营业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 (五)变更企业法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资金)、隶属关系、出资人股东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需提交文件、证件: (六)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七)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八)办理《展销会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三、违示责任公示 (一)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受理、核准、核发营业执照的;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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