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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商标广告科是惠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规范,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别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商标管理
1、受理商标印刷申请手续完备、证件齐全,自受理之日其起10日内(指 工作日下同)颁发《印刷商标单位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 说明理由。
2、对注册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商标案件。
(二)广告管理
1、受理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申办《广告经营许可证》和受理申请办 理户外广告登记。
(1)受理广告经营登记注册,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 之日起10日内发放《广告经营许可证》。
(2)受理户外广告设置登记,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自受理 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毕。
2、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案件:
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着装整齐,持检查证执行公务,查处违法案件时做到立案及时,取证有据、秉公执法、定性准确、出来恰当、程序合法。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一)申请办理《印刷商标单位证书》应提交的材料和具备的条件:
1、填写《印制商标单位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单位印刷商标的规章制度;
4、商标印刷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和具备的条件:
1、填写《广告经营登记审批表》;
2、经营场地合同复印件;
3、资信证明复印件;
4、从事广告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凭证复印件;
5、中外合资,合作广告公司除应具备国内综合型广告公司条件外,还必 须具有外商投资的其他条件;
6、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需提供的材料和具备的条件:
1、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广告合同复印件;
3、场地合同复印件;
4、广告效果图样稿;
5、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三、违示责任公示
商标广告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违示责任:
1、办理商标广告登记,手续完备、符合条件应受理而未受理的;
2、对商标广告违法行为应予查处和处理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造成错案的;
3、未按本公示制度规定的期限发证的。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有权对执法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
惠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电话:2232652
惠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2237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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