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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市场科是惠州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实施部门,为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开、公正、公平、规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执法行为内容及期限公示 (一)办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生产要素市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办理市场内经营者的胸卡。手续齐备、材料齐全的在7日内办理完毕。 市场科对市场实行日常抽查、季度检查、半年初评、全年总评,对各市场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在10日内反馈给各市场主办单位。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证件 凡具备开办市场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作者,都可申请市场登记手续。办理市场登记证需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开办市场的申请书或使用证明; 三、违示责任公示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示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违示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惠州市工商局举报电话:2237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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