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收费公示制度

  为确保各项行政收费的公开、公正、规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特制定本制定。

  行政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费 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2
营业开业登记费 每个300元 同上
3
补(换)执照工本费 每个50元 工商企字(1988)第165号
4
筹建企业登记费 每个50元 工商企字(1988)第279号
5
变更登记费 每个100元 同上
6
企业年检费 每个50元 同上
7
开具分支机构函 每个100元 同上
8
执照副本工本费 每个10元 同上
9
个体工商户登记费 每个20元 工商办字(1988)第90号
10
个体管理费 商业:按购销营业额的0.5%至1.5%收取;
服务业:按收益额的2%至2.5%收取;
其他:按营业额的2%收取。
(83)工商91号
11
市场管理费 商业:按成交额的2.5%收取;
服务业:按收益额3%收取。
(83)工商100号
12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中央级:200元;省级:150元
省辖市:100元;县级:50元
(86)工商72号
13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变更费 每个20元 同上
14
合同签证费 (1)购销、订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收取价款或工程造价的2‰。
(2)加工承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科技协作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收取价款或酬金的1‰
上述各类合同签证费最高3000元,最低2元。
(84)工商1号
15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常驻代表机构 每户600元 粤府办(1992)67号
16
对外加工(装配)特准营业证费 每个5元 同上
17
个体户验照费 每个2元 同上

        附: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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