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支出费用由谁承担

  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不同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财产损害的赔
偿,也不同于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以上的赔偿包括修复、调换、退货、
医疗费、营养费和名誉损失费等,这都是对直接损失的赔偿。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
中往往还会遇到交通费、运输费、检验费、误工费等的经济支出,这些费用究竟应
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民法原则,必须视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为前提,然后才能决定由谁承担
相应的民事责任。如经营者的行为确实构成对消费者的侵害,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给
消费者带来了损害,那么,除了承担直接经济责任外,还必须承担由侵害行为引起
的消费者的间接经济损失,即误工费、交通费、运输费、检验费等。

  但必须指出的是,消费者在投诉时支出的费用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也是必须的,
即与投诉行为有直接关系。而不能谎报费用,甚至进行不必要的支出。更不能将与
投诉无直接关系的损失也要经营者承担,如在投诉的路上丢了手表或扭了脚等,因
为这些损失或医疗费支出完全可以由消费者自己避免的,所以与投诉过程中的必要
支出无任何关系。

  另外,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
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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